2019年琼海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53人)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赴高校开展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见职位表)
共招聘103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中小学教师53名(含边远地区紧缺人才21名),医疗专业技术人才48名,其他市镇事业单位人才若干名。如教育、卫生等专业44个硕士研究生招聘名额招聘人员不足时,可调剂招聘不限专业的其他市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招聘可不受名额限制。
二、应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8、在试用期内和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赴省外高校开展考核招聘,考核招聘采取“申论+面试”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申论+面试”或答辩。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一)教育、卫生类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对其成长背景、教育、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面对面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答辩。由相应学科或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应聘者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答辩成绩按满分100分计。
教育、卫生类考核小组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资格审核、答辩情况,可现场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各站招聘情况后,再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
(二)其他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以外的单位)采取“申论+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申论及面试情况进行评分。申论、面试各按100分计;综合成绩按申论、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申论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类考核小组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资格审核、申论+面试情况,汇总全程招聘情况后,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
四、行程安排
(一)招聘行程初步拟定如下:
1、教育类:第一站:华南师范大学,第二站:东北师范大学,第三站:陕西师范大学
2、综合类:第一站:四川农业大学,第二站:西北大学,第三站:陕西农业科技大学
3、卫生类:第一站:南昌大学,第二站:郑州大学,第三站:兰州大学,第四站: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招聘时间拟定2019年5月21日至5月27日,应聘人员应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投递至相应邮箱,并根据个人实际就近赴招聘地点参加考核。
(三)各学校具体招聘时间、宣讲时间、地点及考核流程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高校网站有关公告。
(四)教育、卫生类考核小组将按行程安排先后顺序开展招聘工作,如有空缺名额再赴下一站开展招聘,如招聘名额已满,则不再赴下一站,以此类推。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采取聘用方式管理。
(二)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享受安家补助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安家补助费为10年50万元,前5年每4万元,后5年每年6万元);获得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安家补助费为10年40万元,前5年每年3万元,后5年每年5万元)。安家补助费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聘用人员,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享受相应住房或购房补贴。
(三)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聘用人员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在有房源的情况下由市住建局或房管部门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保障住房。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现有周转房中优先安排解决以上聘用人员住房问题。
(四)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聘用人员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市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见职位表)
共招聘103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中小学教师53名(含边远地区紧缺人才21名),医疗专业技术人才48名,其他市镇事业单位人才若干名。如教育、卫生等专业44个硕士研究生招聘名额招聘人员不足时,可调剂招聘不限专业的其他市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招聘可不受名额限制。
二、应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8、在试用期内和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赴省外高校开展考核招聘,考核招聘采取“申论+面试”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申论+面试”或答辩。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专家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一)教育、卫生类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对其成长背景、教育、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面对面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答辩。由相应学科或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应聘者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答辩成绩按满分100分计。
教育、卫生类考核小组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资格审核、答辩情况,可现场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各站招聘情况后,再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
(二)其他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以外的单位)采取“申论+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申论及面试情况进行评分。申论、面试各按100分计;综合成绩按申论、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申论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类考核小组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根据资格审核、申论+面试情况,汇总全程招聘情况后,等额提出拟聘用人员。
四、行程安排
(一)招聘行程初步拟定如下:
1、教育类:第一站:华南师范大学,第二站:东北师范大学,第三站:陕西师范大学
2、综合类:第一站:四川农业大学,第二站:西北大学,第三站:陕西农业科技大学
3、卫生类:第一站:南昌大学,第二站:郑州大学,第三站:兰州大学,第四站:广州中医药大学
(二)招聘时间拟定2019年5月21日至5月27日,应聘人员应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投递至相应邮箱,并根据个人实际就近赴招聘地点参加考核。
(三)各学校具体招聘时间、宣讲时间、地点及考核流程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高校网站有关公告。
(四)教育、卫生类考核小组将按行程安排先后顺序开展招聘工作,如有空缺名额再赴下一站开展招聘,如招聘名额已满,则不再赴下一站,以此类推。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采取聘用方式管理。
(二)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享受安家补助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按年度发放安家补助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安家补助费为10年50万元,前5年每4万元,后5年每年6万元);获得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安家补助费为10年40万元,前5年每年3万元,后5年每年5万元)。安家补助费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聘用人员,按《琼海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享受相应住房或购房补贴。
(三)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聘用人员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在有房源的情况下由市住建局或房管部门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保障住房。用人单位从本单位现有周转房中优先安排解决以上聘用人员住房问题。
(四)中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聘用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我市落户。聘用人员配偶、子女属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副处级以下),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可调入我市安排工作;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市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海南教师招聘考试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15462173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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