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省直属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一、名时间:2019年8月1日08:00至8月7日17:30。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时必须在“上传相关图片”环节,按岗位要求上传所报岗位需要的各项证明材料,如未上传,按自动放弃处理。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以供资格审查;如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有工作经验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上传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以及加盖单位证明公章的岗位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不能出具以上证明的,不予审核。
5.现为我厅直属单位(学校)的在编人员,报考厅直属其他单位(学校)招聘岗位的,需经所在单位(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6.本省内其他单位的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时需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8.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像素:100(宽)×140(高)pix(jpg,gif格式,50KB以下)。上传生活照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予审核。
9.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0.应聘人员要留意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凡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8月9日17:30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参加考试”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1.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时必须在“上传相关图片”环节,按岗位要求上传所报岗位需要的各项证明材料,如未上传,按自动放弃处理。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3.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以供资格审查;如被聘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聘用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有工作经验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上传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以及加盖单位证明公章的岗位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不能出具以上证明的,不予审核。
5.现为我厅直属单位(学校)的在编人员,报考厅直属其他单位(学校)招聘岗位的,需经所在单位(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6.本省内其他单位的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时需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7.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8.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像素:100(宽)×140(高)pix(jpg,gif格式,50KB以下)。上传生活照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予审核。
9.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0.应聘人员要留意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凡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8月9日17:30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参加考试”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1.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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