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6人公告
为做好“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26个,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教育类)》(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学历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外聘人员不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目前为我县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1.校长资格条件
(1)中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近2年内任现职校长、副校长。
(3)曾被地级市及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
(4)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2.学科带头人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市及以上示范学校或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近5年内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招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3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起至2020年5月25日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网址如下: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3476sVfYZTLuRXXB5p1EA28TgpsT5rwV%2BJqxdvFWN8Y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颁布)》(见附件3,200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3.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系统的各项内容,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户口本(户口本首页与户口本本人页)
④本人近期证明2寸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00KB以下)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岗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考核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考核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5.报名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程,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报考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招聘方式为考核的岗位按招聘岗位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入围面试入选比例为1:2;招聘岗位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入围面试入选比例为1:3。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3)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报考人员原因导致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确定笔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5月24日16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机会只有一次,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16时。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5月25日16时准时关闭,2020年5月24日16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初审仍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在考察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报考人员资格复查工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本人近期证明2寸免冠证件照片
(5)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7)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8)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考生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10)工作经验证明(如报考岗位有经验要求)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国企招考平台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诚信承诺书
(12)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考核
1.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积极关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按照公告要求登陆报名系统并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核,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报考人员,参加应聘岗位的面试考核。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微格教学。面试考核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以加试公告为准,加试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五)体检
1.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验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县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五、招聘人员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福利按照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教育类岗位招聘人员的安家费详见附件4《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教育类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待遇》。
六、其他
(一)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85522376。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98—85529009。
本招聘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均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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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26个,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乐东黎族自治县面向全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教育类)》(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3.岗位所需学历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外聘人员不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目前为我县在编在岗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1.校长资格条件
(1)中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长、副校长任职经历,近2年内任现职校长、副校长。
(3)曾被地级市及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
(4)近5年内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2.学科带头人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年龄50周岁及以下。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曾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市及以上示范学校或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
(4)近5年内教育教科研成果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招网、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3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4日9:00起至2020年5月25日16: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网址如下: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3476sVfYZTLuRXXB5p1EA28TgpsT5rwV%2BJqxdvFWN8Y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230708(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颁布)》(见附件3,200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3.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系统的各项内容,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户口本(户口本首页与户口本本人页)
④本人近期证明2寸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00KB以下)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岗位表等,根据自身实际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考核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考核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它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后果自负。
5.报名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程,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报考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招聘方式为考核的岗位按招聘岗位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入围面试入选比例为1:2;招聘岗位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入围面试入选比例为1:3。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3)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报考人员原因导致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确定笔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5月24日16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机会只有一次,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16时。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5月25日16时准时关闭,2020年5月24日16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初审仍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在考察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报考人员资格复查工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本人近期证明2寸免冠证件照片
(5)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7)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8)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考生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10)工作经验证明(如报考岗位有经验要求)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国企招考平台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诚信承诺书
(12)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考核
1.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积极关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按照公告要求登陆报名系统并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核,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报考人员,参加应聘岗位的面试考核。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微格教学。面试考核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以加试公告为准,加试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
(五)体检
1.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验的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县人社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入编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方可调离本县。
五、招聘人员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福利按照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教育类岗位招聘人员的安家费详见附件4《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教育类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待遇》。
六、其他
(一)此次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统一按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务员局颁发的《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划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85522376。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98—85529009。
本招聘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均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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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师招聘考试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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